我學生對這樣的事件非常困擾。 「本來下單時間,對買方、賣方而言都有一點賭運氣的性質啊,」他說。 「簽了就認了。下了單以後,原料價格下跌,他也沒降價給我啊。為什麼旺季到了,價格上漲,我就要漲給他?」他愈講愈生氣。
「你能不要嗎?」我問他。
「沒辦法,因為交貨在即,我那個時間根本找不到別人生產。」他說。
顯然他碰到的是一個蠻會談判的人。不過我告訴他一個概念: 「簽了就簽了。」,這是美國人的觀念,a deal is a deal。可是這世界上至少有一半人不這麼想。他們認為簽了約,只是定出合作的「方向」,在執行的時候當然可以根據當時的客觀環境修改。也就是說,達成的協議只是逗點,不是句點。因此現在人們提到協議deal的時候,都會在後面加一個字,變成deal-managing。
我也提醒他,讓步的時候記得要換一點東西回來。這時他想起來: 「對喔,日本人就是這樣。」
他說他的日本同業也碰過這種事,比如講好這東西是五塊,臨要交貨的時候,供應商要漲到八塊。日本人會說:「沒問題,我可以漲給你。可是我們合約簽的是五塊啊,明年你怎麼降價還給我呢?」
「你不要看日本人,跟你吃飯、喝酒挺愉快的,但回到談判桌上可是一絲不苟。」他說。
我說: 「你提了價以後,也可以一樣要人家回報呀。」
「我覺得不好意思,大家都是朋友。」他苦笑。
這就是典型中國人的厚道,什麼事都不好意思要。但是心裡卻又嘔得要命。
我跟他說: 「這點你就可以改一下了,沒什麼不好意思。談判講的是交換嘛,你給了他,他再還給你,很正常呀。」
生意上的關係應該是互利的,是建立關係,帶來彼此的利益;而不是犧牲自己的利益,去維護一個虛的關係。這點恐怕是每一個談判者都應該放在心裡的。